實名檢舉控告的定義
使用本人真實姓名或者本單位名稱
有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的
信訪舉報部門可以通過電話、面談等方式核實是否屬于實名檢舉控告。
02 提倡、鼓勵實名檢舉控告
實名檢舉控告的好處
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辦理、優先處置、給予答復。
對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,或者為國家、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,可以按規定對檢舉控告人予以獎勵。
03 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
實名檢舉控告后,按下列流程辦理:
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實名檢舉控告,應當在收到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實名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。重復檢舉控告的,不再告知。
承辦的監督檢查、審查調查部門應當將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結果在辦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檢舉控告人反饋,并記錄反饋情況。檢舉控告人提出異議的,承辦部門應當如實記錄,并予以說明;提供新的證據材料的,承辦部門應當核查處理。